性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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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0-11-7 15:21:53   点击数:
关于做好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41号)、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1号)以及陕西省《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生办〔〕1号)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全面地了解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级全体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将测评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评工作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测评工作实施情况。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测评前期准备、测评主试人员培训、测评各阶段具体安排、测评结果统计反馈和汇报,并根据测评结果进行“一对一”心理访谈及辅导干预、测评报告撰写等工作。各学院级新生辅导员担任测评主试,负责测评的具体实施,积极动员、协助、督促学生参加测评以及后期“一对一”访谈。二、测评方法(一)测评对象本次测评的对象为级全体在册新生(含大一、研一、博一)。(二)测评工具本次测评选用的测量工具为“90项症状清单(SCL-90)”、“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UPI)”、“父母教养方式(EMBU)”、“田纳西自我概念量表(TSCS)”、“大学生心理适应能力测量”、“心理弹性量表”。(三)测评程序1、测评方式:本次测评采用瑞格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计算机进行在线测评。2、测评地点:以各学院为单位在计算机教室进行集体施测。3、主试:经过培训的各学院级新生辅导员。4、测评工作时间:10月13日——12月08日,各学院具体测评时间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知为准。5、测评地点:实验楼A区、B区计算机教室。(四)注意事项1、各学院新生须一次性测评完毕。2、级新生辅导员务必参加施测主试培训会。三、测评工作安排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测评主试要认真学习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培训会,做好测评的所有准备工作;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使学生积极配合。在实施测评过程中,主试人员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有序地组织学生参加测评,严格按照主试培训的要求实施测评,以保证心理测评工作有序进行和圆满完成。2、客观对待心理测评结果目前编制的心理测评量表仍有其局限性,且心理测评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测评结果仅针对本次测评有效,仅能作为评估心理健康状态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3、严格管理,确保测评数据安全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须对每个学生的心理测评结果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公布、泄露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联系-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年10月13日来源/学工部网站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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