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1号)、《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教社政[]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62号)、《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部门和全校教职员工均应重视并支持此项工作。
第三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
(二)帮助大学生消除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的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对存在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大学生进行干预和辅导,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体系,以保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实施和开展。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从事大学生管理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党政部门负责人、长期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研究的教师和从事心理疾病研究的专兼职专家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体制,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将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
(四)根据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评估意见,及心理危机处理方案,提供实施意见和对策。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协调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辅导和咨询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学校在学生工作部(处)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开展与实施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九条:应至少确定1名辅导员为本学院(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站心理辅导教师,负责组织、落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条:成立大学生心理协会,成员主要由朋辈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其他对心理学感兴趣的学生组成。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大学生心理协会策划并组织全校性的大学生心理自我教育和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各学院(部)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站,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在学院内部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第十二条:在每个班级设立1-2名班级心理委员,每个年级设立1-2名朋辈心理委员,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配合学院(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站,在班级中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大学生认识自身,了解心理健康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四条: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途径,使大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自觉地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使大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掌握人际沟通的技巧,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自觉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第十六条:解析心理异常现象,使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主要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
第十七条: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八条: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职责、要求,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四章工作途径
第十九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体系。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开设相关必修课和选修课,并根据大学生需求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讲座、报告,保证大学生在校期间能够接受心理健康系统教育。
第二十一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大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第二十二条:编印心理健康教育书籍和资料,开设健康心理网站,利用学校电台、电视台、校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