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可行、育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花园路8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领导小组
学校为确保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成立履行其相应职能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项工作组:报名组、命题组、网络信息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密组、招生录取组、学生工作组等。
第十条招生工作监督运行机制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小组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予以查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检察部门报告;负责督察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十公开”要求,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人(其中,普通类人,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类型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
(一)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没有具体限制。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四)考生须通过山东省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五)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六)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