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人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对此,你怎么看?
答:我认为这种观点十分正确。因为“惩者,以正其心也。”
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使其全面发展。
因此,合理行使教师惩戒权有助于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
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歧视,而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
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明事理。学生的成长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十字路口徘徊时,需要有人去指点、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
教师就是这个人,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惩戒学生的责任,并通过适时、适度的惩戒,让学生明白“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惩戒教育中,学生才能辨是非、知对错、懂权责。
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走向成熟。仅以“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为中小学教育的主流,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有“惩戒教育”。
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才能学会承受挫折,接受磨练,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
作为教师,对待正处于发展中的这一群体——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应该宽严并济,赏罚有度,辅助学生健康成长。
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如何对待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正视不足,发扬优点。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努力奉献,无愧于“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光荣称号。
在与学生相处中,我始终用爱心和耐心爱护每一个学生,注重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昆明儿童白癜风医院治疗白癜风哪个医院好